- 将环保设备配套率、超低排放改造进度、污水再生利用率、固废资源化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政绩硬性考核,考核结果与生态环保资金分配、新增工业项目审批直接挂钩。
- 对辖区内企业环保设施停运、超标排放、在线监测造假问题实行属地追责;未完成年度治污设备更新任务的地区,暂停新增高耗能工业项目环评审批。
- 国企考核新增绿色低碳权重,央企、地方国企技改投资必须优先采购国产智能环保成套装备。
二、环保行业基础性法律政策(强制执法,2026—2028 落地执行)
政策 2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(2026 年 3 月全国人大通过,8 月 15 日正式实施)
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综合法典,整合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固废、噪声、碳排放单行法规,大幅收紧环保设备全流程管控,是企业治污、环保装备行业最核心执法依据。
- “三同时” 制度全面升级
新建、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同步安装达标智能环保治理设备 + 在线监测系统,设备未联网、未验收,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、禁止投产;分期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装备同步分期落地,杜绝 “先生产、后治污”。
- 超标处罚力度加码
使用老旧低效环保设备造成排污超标:单次罚款 20 万 —100 万元;擅自停运治理设施、篡改监测数据、拒不升级设备,顶格罚款 200 万元,同步对企业法人、环保负责人处以 5 万 —20 万元个人罚款,情节严重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。
- 环保设备运维法定责任
企业必须建立设备运维台账,在线监测设备全年在线率≥98%,离线超 24 小时立即现场核查;第三方环保运维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,虚假运维永久取消行业资质。
- 新污染物强制管控
医药、半导体、电镀、日化企业必须配套微量重金属、有机污染物专用处理设备,无配套设施直接停产整改,特种细分环保设备需求全面扩容。
政策 3:《节约能源法》配套新规(2026 年修订落地)
明确环保配套风机、水泵、换热装置、除尘焚烧设备属于节能监管范畴;强制推行环保设备能效标识制度,禁止生产、销售、采购能效 3 级及以下环保配套设备。

